(一)
高兟与弟弟高强,并称“高氏兄弟”,是长期旅居美国的中国艺术家。
(二)
2024年9月,高兟回国,在位于河北三河市的工作室里,被我警方逮捕。
2026年8月25日,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,以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”为由,判处高兟三年有期徒刑。
高兟的妻子也被边控,无法出境。
(三)
开庭前,美方向我方施压,要求公开审理此案,并允许多国外交官和媒体旁听。
我方予以严厉回绝。
9月3日中午,美国副国务卿巴恩斯,通过社交账号,提出三点抗议:
第一、《英雄烈士保护法》于2018年5月1日实施,高兟的艺术作品创作于法律实施十几年之前。对高兟的判决,不符合“法不溯既往”的国际普遍原则!
第二,高兟的不公开审判,不符合“司法公开”的国际普遍原则!
第三,呼吁立即释放高兟,呼吁允许高兟的家人离开中国。
除美方表达强烈抗议之外,欧盟也对此深表遗憾。
(四)
对此,我想说两句:
其一,高兟的作品,涉及的是“教员”,这不属于艺术自由表达的范畴,而是严重违反了《英烈保护法》第229条。
其二,对教员的丑化,触碰了我方高压线。判刑三年,是顶格量刑。
其三,“法不溯既往”的原则,起源于罗马法。法国《人权宣言》首次明文确立,美国《宪法》有明确表述,我国《立法法》更有明确条文规定。
但是,这只是“原则”。
一切原则,都有“例外”!
一切规则,都有“特色”!
法律,是死板的,
法官,是灵活的!
其四,关于不公开审理,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88条明文规定: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,不公开审理,任何人不得旁听!
有关“教员”的内容,当然是国家机密。
其五,关于外国人旁听,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程序,不是你美国人想听就听的。这是我们的司法主权,不容侵犯。
再说了,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任何人不得旁听!
其次,至于我国这些法律条款,是否符合国际通用原则,则属于“我们的内政”,其他国家无权干涉!
(五)
我想对高兟说:
既然选择了追求艺术自由,就要彻底忘掉乡愁。既然思乡返乡,就要管好你的指头和舌头!
我想对巴恩斯说:
中国文化源远流长,中国文学博大精深。和我们玩“文字游戏”,玩“扣帽子”“抓辫子”“穿小鞋”游戏,你还嫩了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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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作者:武书剑 · 发布于 2026年9月4日